各市(地)统计局,省农垦总局统计局,中、省直各有关单位,局属各单位: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国家统计局办公室《关于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1〕39号)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黑人社发〔2011〕29号)精神,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标准
执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《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》中的《黑龙江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》(黑人保发〔2010〕111号)。
二、提交材料
1.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一式二份(统一使用省人保厅印制的B5新版)。
2.统计师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》和《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或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。
3.有效期内的《高级统计实务》考试成绩单。
4.有效期内的外语、计算机成绩单或《职称外语、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》及佐证材料。
5.《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》(事业)。
6.有效的学历、学位证书(党校序列毕业的,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,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):
(1)通过评审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的,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(2)通过国家统考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的,需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7.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》(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)。
8.《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》或相应佐证材料。
9.新《评审标准》中规定的评审条件等佐证材料。
10.同级改职人员、流动人员的审查表。
上述材料均需原件,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。
三、评审时间
2012年1月12日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各单位的职称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“五公开、一展示”制度,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。
2.因《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》更新,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重新下载更新的职称管理系统,网址为: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(www.hl.lss.gov.cn)→职称评审专题→资源下载专区。并通过更新后的系统录入、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。报送材料时需提供电子数据U盘及《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(审)人员名册》。
3.依据黑价联〔2010〕62号文件规定,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。
4.《申报材料目录表》粘贴在材料袋上。表格下载请登录“黑龙江省统计信息网”职称评定。网址:http://www.ohigh-gz.com。
5.省统计局人事处受理各地、各部门上报材料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6日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地点: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(省政府前楼205室,请携带单位介绍信,在省政府收发室办理入门手续)。
联系人:孙淑珍
联系电话:0451—82627006,IP:205
附件:1.申报材料目录表
2.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(审)人员名册
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
附件1:
申报材料目录表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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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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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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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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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
及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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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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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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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予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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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予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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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从事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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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专业工作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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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聘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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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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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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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部门
或地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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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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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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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 料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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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份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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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送份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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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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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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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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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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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评审或考取统计师的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》或《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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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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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高级统计实务成绩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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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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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外语成绩单或免试人员审查表和佐证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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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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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计算机成绩单或免试人员审查表和佐证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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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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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(事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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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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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学历、学位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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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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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继续教育培训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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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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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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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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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或流动人员审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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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、新《评审标准》中规定的评审条件等佐证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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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各项填清后粘贴在材料袋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