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》编制说明
一、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》制定背景和意义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,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,整合现有统计资源,充分发挥各部门文化管理的优势,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,全面系统地搜集和整理文化产业统计资料,2003年7月22日成立了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牵头,国家统计局、文化部、国家广电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家文物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参加的“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”。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,课题组完成了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》(以下简称《文化产业分类》)的研制工作,并建议以国家统计局的名义印发。
《文化产业分类》的制定,为党中央、国务院推行文化体制改革,界定、规范我国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供了参考,同时也为课题组开展文化产业课题研究和建立、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。
二、《文化产业分类》的制定方法
从广义上讲,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;狭义上是指语言、文学、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。《文化产业分类》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,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,将其概念界定为: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、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,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。
根据上述界定,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(如图书、音像制品等)、文化传播服务(如广播电视、文艺表演、博物馆等)和文化休闲娱乐(如游览景区服务、室内娱乐活动、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)的活动,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;同时,还包括与文化产品、文化传播服务、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(如工艺品等)的生产和销售活动,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。
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,《文化产业分类》还可组合出文化产业核心层、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。
文化产业核心层
(一)新闻服务
(二)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
(三)广播、电视、电影服务
(四)文化艺术服务
文化产业外围层
(五)网络文化服务
(六)文化休闲娱乐服务
(七)其他文化服务
相关文化产业层
(八)文化用品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
(九)文化用品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
三、《文化产业分类》的有关问题
(一)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
在统计分类中,行业与产业的概念是等同的,英语中都译为“industry”。国际上的有关分类一般翻译为“产业”,而我国相对应的分类叫“行业”。
《文化产业分类》采用社会上普遍认同的“产业分类”名称,既包括了公益性的文化单位,又包括了经营性的文化单位。由于《文化产业分类》是依据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,没有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划分,因此,无法用其划分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。
(二)关于“相关文化服务”
为了从产业链的角度观察文化活动,并进一步观察文化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,《文化产业分类》设置了“相关文化服务”分层。“相关文化服务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活动:一是制作文化产品的相关活动,即制作文化产品(如图书、音像制品等)所必须的设备和材料的生产经营活动;二是文化传播服务的相关活动,即提供文化传播服务(如广播、文艺创作、文艺表演等)所必须的设备和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;三是文化消费活动的相关活动,即文化消费(如看电视、玩电子游艺等活动)所必须的设备和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;四是含有较高文化内容的其他相关产品(如工艺品等)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根据以上内容,《文化产业分类》将“相关文化服务”归类为:
1、用品的生产和销售,包括:文具、乐器、玩具、印刷纸张、书写纸张、空白磁带、空白光盘、电影胶片、照相器材、摄影胶卷、游艺器材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;
2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,包括:新闻采编设备、广播设备、专业电视设备、电影设备、印刷专用设备、电视机、光碟机、收录机、音响设备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;
3、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,包括:工艺品、摄影作品、专业设计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。
(三)关于行业小类的处理
1、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的,但从文化的角度观察,有些行业小类不是纯的文化活动。如行业小类“知识产权服务”,包括专利、商标、版权等服务,只有版权服务属于文化活动。为了在统计和管理中准确区分不属于文化产业的活动,我们在《文化产业分类》中对这类行业作了标记,并在附件中加以说明,
2、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,有些行业划分得较粗,使得按行业划分文化产业时难以反映需单独观察的文化活动。为此,我们在《文化产业分类》的部分小类(即行业小类)下增设了延伸层,以便科学、完整、准确地反映该行业所描述的文化活动。
(四)关于边缘文化活动的确定
在确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时,有关方面提出将教育、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纳入文化产业。我们认为,教育、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虽与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,但它们已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科学体系和分类体系。如果将其纳入文化产业,有可能削弱整体分类的文化特征。因此,《文化产业分类》暂不包括教育、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。另外,对公园管理、游乐园、休闲健身娱乐等边缘活动是否纳入文化产业,也存在不同认识。从表面看这些活动与文化的关系不太直接,但它们作为公众可直接参与的旅游娱乐消费,推动了我国文化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和健康繁荣,反映了公众闲暇时间的分配和精神生活的质量,为此,我们将此类活动纳入文化产业。